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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校企合作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2-26 12:17:41

  本报讯 3月1日,《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促进政府部门、职业院校和企业联手培养高素质技术工人的重大措施。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城市。

  据介绍,目前全市技术工人占工人总数的比例不到三分之一,高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例不到10%,离发达国家30%—40%的比例有很大距离。技术工人文化程度相对偏低,初中以下学历的占30%,本科以上的不足10%。

  目前,全市共有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41所,开设20大类80多个专业,基本覆盖全市一、二、三产业的全部行业,在校学生9万余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7所,在校学生5.8万人。23所省一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已与453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7所高职院校已与102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但是,我市当前校企合作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项目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合作的层次较浅;政府对校企合作的引导、鼓励和扶持缺乏有效的措施保障,校企合作协调运行机制尚不够完善;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应对办法等,均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没有作出专门规定,而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此,2006年12月,我市启动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制定工作,2008年12月1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一法规的出台,使我市校企合作有了长效机制,鼓励职业院校多下企业,规定学生上岗实习应有劳动报酬,实习学生有了意外伤害保险,并且明确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