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屋行窃后不料被事主抓获,为抗拒抓捕,赵某使用暴力致事主轻微伤。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安徽人赵某还未成年,因厌学而辍学后在本市务工。年少无知的他缺钱花就动起了歪脑筋——偷点东西卖钱。去年11月7日,赵某对长河镇宁丰村潘某的租房进行了踩点,看见潘某并不牢固的防盗设施,赵某下了决心。当晚11时许,赵某用插片打开潘某的租房,蹑手蹑脚潜入屋内,窃得潘某的1部移动电话机(价值275元)。正欲离开时,潘某惊醒,起身一把将其抓住。赵某见状立即反抗,咬住了潘某的左手,潘某疼痛难忍只好松手。赵某火速逃至室外,潘某紧追其后再次将其抓住,赵某便暴力相向将潘某打伤。后潘某报警,赵某当场被民警制服。经法医鉴定,潘某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因赵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能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冯巧咪 王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