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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敬老院为何能开办8年?律师有说法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2-27 12:59:44

  本报讯 本报昨天刊出的《大福园敬老院怎么说关就关》一文后,许多读者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发表自己的意见。

  “宋诏桥地方不大,一家不合法的敬老院居然明目张胆地开了8年,难道管理部门一直没发现?”家住海曙区西门口的邵老先生表示,他对出现这样的事感到难以理解。他说,大福园既然是鄞州区民办养老机构“第一家”,鄞州区民政局也曾向其颁发了开业许可证,这说明当时有关部门是支持当事人创办民办福利机构的,那么有关部门也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这么多年办下来了,怎么就突然将其定性为非法了呢?

  “若说非法,民政部门早就应该进行取缔。这许多年来,让这么多老人生活在一家‘黑户敬老院’里,万一出现像温州那样的火灾,这责任该谁来承担?”市民刘先生说,不合格的敬老院本来就不应该让其存在,有关部门怎么能让其非法存在了8年?

  昨天,还有读者对当事人、大福园敬老院院长李武忠没主动申办各项手续提出质疑。李武忠说:“当时,政府部门对办民营养老机构的态度是支持和鼓励。办敬老院时,我完全是个外行,只凭着一腔热情,根本不知道要办全哪些手续,当时的管理部门也没人让我去登记,我以为办敬老院是非盈利性的福利事业,是在为老人们做好事,所以也没多思考。现在想想真有点后悔!”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刘慧杰律师,他说,就当前的状况而言,如果李武忠经营的大福园不具备举办敬老院的一系列前置条件,没能通过民政部门的审批,那么它就是不合法的,民政部门有权予以取缔。但是,如果民政部门在知情的状况下,任由其不规范经营达8年之久,显然有行政不作为的嫌疑。特别是2006年后,明明知道大福园属于不规范经营,就应该及时收回其开业许可证,作出妥善处理。

  “民政部门发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不代表行政行为的执行,在即将举行的听证会上,李武忠可以向民政部门出示与审批环节相关的资料,相信民政部门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决定。”刘律师说。

  “对民政管理部门有什么意见和不解,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述。”昨天鄞州区民政局的李主任也向记者表示,如果被取缔的敬老院经整改后符合开办条件,还是可以重新向民政部门提出开办申请。

  李武忠这几天一直在寻找相关的资料,准备在听证会上提出申述。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