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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鼓励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2-27 13:16:08

  本报讯 今后,宁波的农民或可用自家的宅基地去置换土地性质为国有、能做出房产证、可以自由买卖的城镇住房——昨天举行的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我市将寻求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突破,就农民宅基地置换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等当前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范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昨天的会议透露,年内宁波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以查清集体建设用地尤其是宅基地的权属状况。农民宅基地权属的调查具体包括宅基地的界址、面积大小、所有人是谁等。在此基础上,宁波将选择若干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发土地证工作试点。

  今年,宁波鼓励符合建房条件但没有宅基地的农民,放弃申请使用宅基地;同时,还鼓励已有宅基地的农民,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这些农民,可以以较低的建造成本价,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能做出房产证、允许自由买卖的城镇住房——这些和商品住房性质相类似的城镇住房,将由政府部门在中心村或城镇里统一选址建造,样式也和商品住房相似,一般为多层或高层公寓。

  农民自愿放弃的宅基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将优先满足村庄整治建设、高山海岛移民安置小区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另有富余的土地利用指标,可有偿置换给城镇使用。

  “如果农民宅基地能够有效地置换、流转,对农民而言,其置换来的房子相比以前的宅基地或农村房子,多了能上市交易也可抵押贷款这类功能。”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有关负责人称,“这样一来,原来死的财产就变活了。”而这同时能加速宁波的旧村改造、城市化进程,目前日益紧张的城镇建设用地也可因此增加用地指标。

  据透露,农村宅基地置换流转目前已在宁波小范围试点。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