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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无责方不再影响第二年保险费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2-28 08:29:53

  本报讯(记者崔小明 通讯员宋惕安 陆明光)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市保监局新修订的《宁波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从3月1日起实施,“互碰自赔”无责方将不再影响第二年的保险费率。

  无责不用赔偿

  新《办法》将适用范围车辆从全省扩大到全国车辆。此外,原《办法》的赔付原则是只要双方机动车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不分对错统一由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新《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双方均有责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才实行“互碰自赔”原则,由一方过错引发的交通事故由全责方车辆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这一理赔原则避免了无责方因有赔付记录而影响第二年保险费率的弊端。

  定损都须到保险理赔中心

  新《办法》规定不论是由交通民警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还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车损定损原则上统一到就近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手续。据了解,为方便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我市在已经设立了5家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还将在各地城区增设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满足当事人快捷定损的需求。

  事故后怎样处理

  如果当事人选择自行协商,当事人应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并注意查验准驾车型及证件的有效期,确认无异议的,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按要求分别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书》,然后双方到约定的(或就近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去处理。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坚持要民警到现场处理的,处警民警在现场固定证据后开具《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和事故情形确认书》,双方当事人持《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和事故情形确认书》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去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六种情形一方负全责

  遇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事故为一方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追尾碰撞前车的;机动车碰刮正常停放或临时停车的车辆,或者机动车碰刮固定建筑物、设施的;机动车倒车或溜车碰刮其他车辆的;开关车门碰刮其他车辆的;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且另一方无过错的;一方未按规定让行且另一方无过错的。双方当事人在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只要记录是否属于六种全责事故情形之一,其他事故均为双方有责事故。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