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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贸易局:"家电下乡"产品有望下月上市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2-28 08:34:04

  本报讯(记者冯春鸣 通讯员张宇平)全省“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昨日起在杭州举行。记者从市贸易局获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将于下月上旬确定并完成备案,我市广大农民最快有望在下月中旬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

  根据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民只有在贸易部门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才能享受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因此,“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是“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省经贸委近日发布了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有关通知。记者了解到,我市有关网点要想申请成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据悉,销售网点的备案确认工作由各县(市)区贸易部门负责受理。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需向贸易部门提交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书原件等材料。贸易部门将于3月2日—10日集中受理销售网点的申请,按照网点备案的条件进行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答复。核准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届时,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并设立专柜、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为了保证有更多的网点能够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省经贸委还要求中标销售企业不得限制加盟及授权网点的经营范围,后者可以自主地接受其他中标生产企业的委托,经营、销售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

  目前,已有21家企业中标成为浙江地区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企业,我市有浪木、新乐、飞龙、吉德等4家生产企业入围。日前,我市又推荐上报了16家销售企业。市贸易局有关人士表示,为了能让全市各地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惠,贸易部门将帮助中标销售企业积极发展销售网点,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和服务的网络覆盖范围。特别是要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千镇连锁超市”工程龙头企业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协议,充分利用乡镇连锁超市的流通网络,争取在全市每个乡镇都能发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并销售所有种类的“家电下乡”产品。

  另据了解,继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四大类产品成为首批“家电下乡”产品之后,空调、热水器、电脑、摩托车及微波炉、电磁炉日前也被列入补贴范围,且每类产品每户只能购买一台的限制放宽到两台。据悉,第二批“家电下乡”产品的竞标正在进行中。

  今年家电下乡将拉动约1500亿元农村消费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商务部综合司司长刘海泉27日说,今年用于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资金有200亿元左右,据商务部测算,能拉动约1500亿元的农村消费。

  刘海泉在此间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大概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而这一个阶段正是家电迅速普及的阶段,国家推出这个政策在设计之初就考虑到了阶段性的居民消费需求。

  从试点省市的情况来看,也验证了这个判断。当然,因为这个政策本身针对的对象是农村的中等收入人群,因此,农民的购买力应该不会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受到大的影响。

  刘海泉同时表示,针对现在家电下乡的补贴程序比较繁琐,农民拿到补贴的周期比较长,有些地方还可能出现一个补贴要多次往返的情况,商务部、财政部正在研究,要找到一种既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又能方便农民兑付的办法。

  据悉,去年12月份开始实施的12省家电下乡目前已全面开展,新增19省家电下乡还刚刚起步。截至目前,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共有163家生产企业的2851个型号的产品中标。新增的摩托车、电脑、空调、热水器四类产品的招标刚刚结束。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