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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电瓶车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7.27%
稿源:  | 2009-03-02 18:24:10

  中国宁波网3月2日讯(记者周维强)随着非机动车数量的日益增加,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

  据宁波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的谢警官介绍,今年的一月和二月份,涉及电动车的伤亡事故达164起,造成18人死亡,其中电动车驾驶人14人死亡。这一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增加3人,增幅达27.27%。涉及自行车的伤亡事故有56起,造成10人死亡。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普及速度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1月宁波市三区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拥有量就已超过36万辆。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车带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逐渐抬头的趋势,交通安全隐患大。

  非机动车的查处,一直是交警部门的一个难点。虽然抗拒执法的现象比较少见,但交警普遍表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执法难。被交警拦下后不少人还振振有辞,“我有急事”“那么多人闯红灯,你为什么就只拦我?”有的说则身边没带钱;有的则扔下车子就走……甚至有的人还破口大骂。处罚时容易发生纠缠,甚至影响到路面值勤。

  以江东区一月份交通事故为例,311起受理到队部处理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有137起,占总数的44%。而在这137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违反规定载人的又有42起,占到30.66%。

  选出你认为的5项最不文明的非机动车陋习

  相关法律法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二)不按规定载物的; (三)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的; (四)在道路上驾驶独轮自行车或者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自行车的; (五)牵引车辆、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六)双手离把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通行的; (三)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 (四)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五)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六)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八)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