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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梦想将获法律保障 草案已出炉
稿源: 东方网  | 2009-03-02 07:55:22

  首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地方条例(草案)出炉

  陆家嘴、外滩定为上海金融核心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谈佳隆/上海报道

  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梦想,即将拥有来自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据了解,从2008年2月上海市成立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领导小组开始,该项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历时一年,此间多次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上海市人大、上海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了解到,该《条例(草案)》的“面世”可谓颇具波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不但经过十数易其稿,还曾出现过起草专家因向外透露文件内容而被“开除”等等插曲,这也使得《条例(草案)》内容备受中外媒体的关注。

  如今,《条例(草案)》的内容终于“真相大白”,其究竟有哪些亮点,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之梦、金融“先行先试”制度创新又将如何在这份文件中体现?

  “时不我待”催生地方立法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在针对《条例(草案)》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在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基本已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格局中争取新的突破,是一种追赶型的推进模式,必须在市场运作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推动来实现快速发展。”

  之所以如此“时不我待”,在蒋卓庆看来,在目前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制定该《条例(草案)》是上海自觉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一部地方促进法。

  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尽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新飞跃”至今已历时17年。2006年,国家发改委更是批复上海可以“以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载体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不过,在国内多个城市争做金融中心的背景下,如何既保持金融创新能力,又能在不踩红线,不越雷区的情况下做好“先行先试”创新,一直困扰着上海的执政者,因此在法治环境下的“先行先试”成为了十分必要的制度保障。

  2月21日,主管金融工作的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在一个论坛上坦言:“《条例(草案)》通过了之后,对于上海市政府按照法规的要求,更好地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尤其是在配合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配合国家金融中心建设的大的战略方面,一定能够形成更为有利的环境。”

  而在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朱匡宇看来,目前上海提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内涵还需深化、共同推进的合力尚待加强、推进建设的机制还需完善。这是他在代表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时的看法。

  如何将“先行先试”的口号目标落实到金融创新的制度上,成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而其中金融市场建设的制度创新尤为难能可贵。

  明确上海金融市场建设的事权

  2008年7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听取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国家的战略任务,国家要加强协调和指导,但主要还是靠地方。

  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市委九届四次会议提出“以金融市场建设为核心、以金融改革发展先行先试和营造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基本思路。

  因此,如何进一步协调中央与上海的金融事权划分成为《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的一大看点。

  目前,记者拿到的《条例(草案)》共包括八章四十条,按照中央和地方关于金融事权的划分,着重就金融市场体系、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金融人才环境、金融创新环境、信用环境、金融风险防范和法治环境建设等做了规定。

  上海市金融工委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所谓金融事权主要是指涉及金融方面事务的权力,例如政策制定决策职能、监管掌控权职能、具体操作职能。中央政府掌控着金融决策、监管等职能,而上海对本地的金融市场具有操作职能方面的部分金融事权。”

  例如,一些在沪中央金融机构的设置充分体现了这种金融事权的划分。2005年,央行在上海成立了央行上海总部。通过这样的机构设立,央行已经把一部分操作性业务职能以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机构放在了上海。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第二章主要涉及了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操作性”职能,包括了金融要素市场建设(货币、外汇、债券、股票、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保险、黄金、产权)、金融机构建设(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融资租赁、货币经纪、财务公司)、金融工具和产品(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国债收益利率)、资金结算清算体系建设、金融后台服务、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海市人大常委和财经委员会对于如何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明晰金融事权和提高监管效率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朱匡宇提出,由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仅要求在上海市范围内进行统筹协调,更需要得到中央监管部门的支持,所以建议上海应依靠和发挥央行上海总部作用,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构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推进协调机制,同时配合和支持“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健全针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监管协调机制。

  据有关人士透露,国务院等相关部委正在就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建设酝酿政策性文件。在谈及该份政策性文件与《条例(草案)》时,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国家政策与上海地方条例将呈现出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央政策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会努力做到,但具体的工作需要地方条例来贯彻落实。”

  金融核心区明确为“一城一带”

  《条例(草案)》第十四条规定,上海市政府应该根据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张江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洋山保税港区以及其他区域各自的发展优势,完善本市金融业空间布局。而其他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部分也集中在第三章规范。

  记者看到,按照该规定,“陆家嘴金融城”和“外滩金融集聚带”将构成“一城一带”布局,并成为上海建设金融中心最终确认的金融核心区,这与长久以来上海建设“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提法已经有了较大的不同。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2008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蓝皮书》里的一些看法颇具参考性。该蓝皮书指出,从上海和国家确定的发展目标看,陆家嘴国际金融城的开发面积太小。尽管大陆家嘴地区有面积28平方公里,但小陆家嘴地区仅1.7平方公里。根据目前容积率所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商务楼及其辅助设施,将无法容纳不断增加的金融机构、公司总部以及给服务类机构进入的需要。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也就此进行了解释,他认为,从目前纽约、伦敦的情况看,传统的金融集聚区已经不能满足新增金融机构的需求,纽约、伦敦正在规划新的金融集聚区。自浦东新区开发开放以来,陆家嘴金融城逐步形成,已具规模;外滩金融集聚带在历史上即为金融机构集聚区域,目前正在原有集聚区域上向两侧延伸。

  外滩作为上海金融业的发源地,曾盛极一时,在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就曾被称为“远东的华尔街”。在解放前,就金融市场规模而论,外滩仅次于伦敦和纽约,居世界第三。随着如今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外滩金融街被重新纳入规划,将延伸扩展为占地面积2.6平方公里的“外滩金融集聚带”。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在说起“一城一带”的规划时解读说:“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聚集带,这两处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物理上主要的聚集点,黄埔江到那边正好是拐了一个弯,有弯的地方,有水的地方,财富才能留得住。”

  2008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就曾召开“外滩金融开发推介会”。该区相关部门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上海外滩正积极重塑其金融功能——由现在的金融一条街扩展为金融集聚带。未来,黄浦江西岸的“外滩金融集聚带”将和对岸的陆家嘴金融城遥相呼应,“一城一带”隔江相望,错位互补,协同发展。

  黄浦区区长周伟透露,“外滩金融集聚带”总体功能定位是以金融为主体,集聚与金融业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产业,为陆家嘴发展金融要素市场、集聚重要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而目标是发展成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资产管理、资本运作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

  今年2月21日,方星海也在一个论坛上表示,黄埔区政府正把外滩沿岸的老式楼房腾挪出来,专门用来吸引财富与资产管理类机构,这能够让这类服务于高端人群的机构更有历史氛围延续的感觉。

  着力打造金融中心软环境

  虽然《条例(草案)》第三章论述金融中心建设的硬环境,但与之相较,有关软环境的内容占去文件的大部分,第四、五、六、七章都是围绕着金融中心软环境的建设进行规范,包括了人才、创新、信用、法治环境等方面。

  在谈及金融创新环境建设方面,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认为,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能为了防止意外而停止创新,而是要依靠创新来减少国际金融动荡带来的冲击。

  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迅雷对人才环境建设发表了看法,他认为,上海近年来金融企业的人才总体是净流出。很多本地金融企业成为外资金融机构和外地金融机构的“培训中心”,人才流失严重。

  高端人才引入乏力、原有人才流失严重、金融人才人口占比过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上海成为“合格”的国际金融中心。2月21日,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在一个论坛上表示:“上海如何吸引高层次的金融人才到上海来,这点我们市领导是非常重视的,并把它视为整个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最关键的一环。”

  《条例(草案)》第四章规定,除了通过户籍、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吸引金融人才来沪之外,金融人才奖励机制将由上海市政府进一步制定。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未来对于金融人才环境建设将会采取“一手引进”、“一手培养”并举的方式进行,而培养工作已经在这两年有所进展。

  2007年,由中欧工商学院和上海陆家嘴集团共同发起的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成立,成为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高层研究机构。同年,上海市政府和上海交通大学共同创建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其宗旨是打造国际一流商学院的模式办学的金融学院。

  除此之外,近年来,上海为了在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方面与国际接轨,同样不遗余力。2007年,上海成立了金融仲裁院,2008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黄浦区法院分别成立了金融审判庭,专门审理金融案件,开全国之先。

  《中国经济周刊》从上海市人大获悉,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于地方法规的出台“二审三表决”的原则和审议进程,该《条例》将于今年第二季度正式出台。该《条例》将成为我国第一部推进一个城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中国经济周刊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