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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敦"商标遭侵权 曼秀雷敦向中国药企索赔30万
稿源: 中国经济网  | 2009-03-03 13:23:01

  拥有知名眼药水品牌“乐敦”的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近期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金乐敦”的眼药水产品,曼秀雷敦公司认为这是恶意搭“乐敦”顺风车,遂将“金乐敦”眼药水的生产商西安美辰药业有限公司、经销商西安万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零售商张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三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30万元。

  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是由美国曼秀雷敦公司及日本乐敦药厂主要投资的独资制药企业,此次曼秀雷敦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06年9月获准使用“乐敦”商标,目前公司主要出品曼秀雷敦及乐敦系列产品。其中乐敦系列眼药水均为日本全新配方,自1996年在中国推出以来,占领了较大的市场份额。

  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据悉,西安万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