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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燃气代充点将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03 13:21:19

  本报讯 昨天,市城管执法直属大队依法对蔡某作出了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蔡某是因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在本报曝光后被城管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城管执法部门表示,2月12日,市城管局受理发放了老三区第一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执法部门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介绍,2月12日,江北区煤气公司领取了老三区第一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市区瓶装燃气经营纳入规范化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许可证前,均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行为,如有违反,执法部门将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戴伟龙 通讯员 曹书伟)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