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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失业证》年检对象有时间限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04 09:17:44

  本报讯(记者汤碧琴 通讯员仲崇刚)据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昨日发布的信息,《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验证工作已经开始,2009年1月1日以前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均应在4月30日前参加年检。

  失业人员应在此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办理验证手续。所需材料为《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和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超过规定期限办理年检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未按规定办理年检的,所持《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废止。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