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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李立新 推广医患纠纷“宁波解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3-05 07:56:20

  “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系特殊,出现医疗纠纷,卫生部门组织的鉴定往往难以令患者信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李立新呼吁,要改变这一状况,当务之急是要引进第三方机构处理医患纠纷。

  当前,我国正处于医疗体制和社会转型时期,医疗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来自浙江宁波的李立新委员介绍说,宁波在这方面已经初步探索出一条新路——2008年3月1日《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遇到医疗纠纷,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理赔处理中心,这种由第三方介入处理的方式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李立新委员说,《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二是成功引入了由调委会或理赔处理中心处理纠纷的第三方介入机制。

  “宁波解法”实施近一年来成效显著:截至2008年12月底,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333起,顺利协商或调解191起,引导进行尸检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4起,民事诉讼12起,仍需继续治疗16起,还有一部分正在协调解决。另外,调委会和理赔处理中心非正式受理和协助处理未参保或参保前的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70起,其中54起调处成功,较好地维护了医院秩序,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设。

  “至今,调处终结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无一例提出反悔。”李立新委员表示,理赔处理中心和调解委员会介入医疗纠纷处理,一方面减少了医院赔款,将重大医疗纠纷移到院外,一方面有效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2008年12月,浙江省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现场会在宁波召开,会议提出面向全省推广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我认为,现在全国范围都亟待建立第三方介入机制,这是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途径之一。”李立新委员呼吁,只有“第三方”介入,才能充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