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瑞
政协开幕式结束后,被称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接受记者采访说,我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想提关于向富人征收遗产税的提案。人总会老的,我打算拿出90%的遗产税捐给社会,在我写的提案中,我认为,富人应该缴纳遗产税,至于这个遗产税的比率,至少应为60%。我认为富人更应该回报社会,“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3月4日《山东商报》)
“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 ,这是美国大富豪、慈善家卡耐基说过的话。陈光标深领其意。四川发生地震后,陈光标立即带着60台工程机械赶到救灾,共捐了785万元现金、2300顶帐篷等,救回128条生命。陈光标10年来向慈善事业捐款捐物累计4.75亿。
可是,不是人人都明白“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句话的。一些中国富人,先不说他们的第一桶金的来路是否合法正义,只说他们富了以后,广结善缘的行为就极少,在这方面多为社会诟病。如陈光标者少之又少。不少富人过着挥金如土、花天酒地的日子,没有想过回报社会。以至坏了富人名声,弄得人们好像仇富似的。其实大家“仇”的是那些为富不仁之富,像陈光标,有人“仇”过吗?
当然,“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不仅应该是富人的觉悟,还应该是一种社会的提倡,社会应该有积极的导向机制,能够引导那些富人回报社会。在这方面社会也有所欠缺。有些人打着慈善旗号伸手向富人要钱,并不是花在困难民众身上;一些地方政府巧立名目经常向富人要钱;甚至有时富人的慈善捐赠成了贪官的囊中之物等,都是富人回报社会的障碍。要让富人们认识到“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句话的含义,这些问题不解决,是不可能的。
如果这些富人的财富,是同贪官周旋辛苦积累起来的,他们可能更不愿意捐赠社会了。腐败伤民心。很难想像,人们愿意心甘情愿捐赠贪官所管理的社会。说不定有些社会困难,是因为贪官主观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的呢,怎么可能获得富人的同情呢?
陈光标认为,富人应该缴纳遗产税,这个遗产税的比率至少应为60%。这个建议值得考虑。提高遗产税是促进富人回报社会的必要条件。没有必要的引导,富人就不会积极主动回报社会。有人发现,英法等国的一些富人后代,经常把自己的豪宅无偿捐给政府,以为这些富人后代的品德真高尚。可是后来才知道,他们不捐不行,因为每年要上缴的税以及管理维修费他们都无法支付。他们不“高尚”行吗?
引导富人认识“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还需要方方面面努力,并非仅仅是富人的事。如果没有一个必要的客观环境,富人们不可能自觉认识到这一点。西方有句名谚云:培养一个绅士需要三代人努力。培养一个慈善家又何尝不是如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