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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央视火灾警示 宁波施工地须设消防道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05 14:05:11

  本报讯 为认真吸取“2·9”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全市在建大型工地认真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昨天,市消防支队召开在建大型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在全国率先出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该《制度》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消防车通道;进入装修环节时要先行设置消防管网,并且安装简易的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施工及其他人员不得在在建工程内住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内及建筑物屋顶上熬炼沥青;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等。对违反这一制度的施工单位,消防部门将予以处罚。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