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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昨开始受理 受益第一人来自舟山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06 07:43:52

  本报讯(朱和风 史锦波 方剑锋)昨天是宁波住房落户新政实施的第一天。一大早,家住北仑新碶的车先生欣喜地从北仑公安分局户政中心的民警手中接过了户口准迁证。据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车先生幸运地成为我市享受购房落户新政的第一人。

  3月4日下午,北仑公安分局接到车先生的电话:“我从网上看到宁波新的购房落户政策已经出台,我在新碶街道买了房子,因为工作关系,我只有这个星期才有空回原籍迁户口,能否马上为我办理?”

  北仑公安分局户政中心民警立即请车先生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政中心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户政中心民警通过材料审核、调查后得知,车先生原籍舟山,1977年出生,与妻子周女士都在北仑工作,2009年2月18日在新碶街道某小区购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符合新的购房落户政策的要求。

  昨天,为了不让车先生因为迁户口而耽误工作,北仑公安分局户政中心为周先生开通特快通道,迅速为他办理了户口准迁证明。

  本报讯(崔小明 一 波 崔 焰)昨天,我市各公安机关户证中心正式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

  笔者了解到,这次购房落户实施范围扩大到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4类人可以申请

  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获得本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人员];在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落户条件

  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已实际居住;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