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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卓辉李立新呼吁引进第三方处理医患纠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06 07:43:52

  本报北京专电(记者龚哲明 邓少华)“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系特殊,出现医疗纠纷,卫生部门组织的鉴定往往难以令患者信服,引起医患关系紧张。”市政协主席王卓辉和浙江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两位全国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地提交提案呼吁,推广医疗纠纷处置的“宁波解法”,引进第三方机构处理医患纠纷。

  当前,我国处于医疗体制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医疗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甚至出现为索取高额赔款雇用“医闹”停尸闹丧、打砸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现象,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影响群众就医和社会稳定。

  据介绍,2007年11月,《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出台,2008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挂牌成立。遇到医疗纠纷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理赔处理中心,这种由第三方介入处理的方式被称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王卓辉委员、李立新委员在提案中详细阐述了“宁波解法”实施近一年来的实效。近一年来,“宁波解法”已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截至2008年12月底,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333起(患者死亡的121起),其中患方聚众闹事并提出不合理高额赔偿要求的113起。所有已受理纠纷中,顺利协商或调解191起,引导进行尸检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4起,民事诉讼12起,仍需继续治疗16起,正在协调解决中的有91起。已解决的191起中,索赔总金额4423.88万元,实际赔偿609.90万元。其中,9家市级医院赔偿339.61万元,比去年同期赔偿807.56万元(包括欠免和拒付医疗费)减少了460多万元,减少幅度为57.9%。

  “至今,调处终结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无一例提出反悔。”李立新委员表示,理赔中心和调解委员会介入医疗纠纷处理,不仅减少了赔款,将重大医疗纠纷移到院外,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最重要的是,能有效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王卓辉委员还在提案中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适时对“宁波解法”进行调研、总结和推广,并加强支持和指导。特别是尽早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出台医疗纠纷处置和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等。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