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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诉讼案件增多 让妇女很受伤害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9-03-07 10:48:28

 近日,一位妇女走进市法院,提交了一份起诉状,向殴打自己的丈夫提出离婚诉求。记者昨天从市法院了解到,近年来,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增多趋势。据统计,去年该院共受理离婚案件824件,其中有三分之一左右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用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尽管受害者不局限于女性,但现实中,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最为普遍,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并于去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为让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不再继续过着痛苦的生活,走出失败婚姻的阴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为受害妇女提供了解脱不幸婚姻束缚的法律依据。

  但是,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中,主要在夫妻之间,发生后不少受害妇女又没有及时固定证据,使得法院在审理时难以采集到有效证据,给判决离婚带来困难。如有不少女性到法院后,以身上的伤痕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但若被告方(丈夫)以伤情为女方自己不慎造成为说辞,法官往往难以驳回。尽管有时法官明知女方伤情是由他人造成的,但却无充分理由作出认定。在此情况下,法院只能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因此,学会收集和保全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是受害妇女打赢官司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固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呢?市法院民一庭庭长余国英说,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应首先报警,于第一时间求得公安机关介入。也可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投诉,请居委会、村委会干部作证人。同时,应向医院求诊,并将伤情拍照,为审案法官提供有力的证据。“受家庭暴力伤害最大的是妇女,它甚至会造成妇女精神上永久的创伤,留下精神疾患。从我们审理的离婚案件看,一些受害妇女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后,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错误地认为丈夫不会再犯,给施暴者继续殴打妻子提供了机会。这是很不明智的。保全证据才能保护自己。”长期从事妇女维权工作的余国英法官最后强调。(毛益中)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