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3月投资宁波办服务企业有财税政策红包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08 13:58:35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财税局获悉,从今年起的3年里,凡是在我市投资发展现代服务企业,均可享受财税政策的激励红包。

  据介绍,各县(市)区将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根据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从今年起的3年内,各县(市)区营业税(金融保险类营业税除外)收入比上年增收且增幅在5%以上的部分,其按财政体制应上缴市级财政部分给予30%返还,其中对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所产生的营业税返还比例提高到50%。

  另外,从今年起的3年内,我市对市外引进的注册资金和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额度的大型服务机构给予财政补助和奖励;对在市内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机构(含新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由同级财政给予的一定比例的奖励。

  按照有关规划,到2012年,我市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接近50%,力争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接近50%,确保服务业增加值高于二产增加值和GDP增速,服务业投资增长高于二产投资增速。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