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8日公布年检公告,要求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专营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于4月30日前将书面年检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咨询机构如被发现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将无法通过年检。
根据年检公告,年检对象是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专营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1)通过2007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申请暂停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3)立案稽查已结案,未被取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正在立案稽查的专营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参加年检。
年检公告规定,如果存在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出租、出借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因违法违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情节严重等16种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检查期间发现内部控制薄弱、人员和分支机构管理混乱;检查期间对应当报告或者备案的事项多次发生漏报、迟报或者不报等12种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为1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新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监会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审核,整改验收情况将作为是否通过年检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