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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09 14:04:19

  本报讯 3月6日,市公安局召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部署暨主题宣讲大会。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王惠敏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市公安局机关全体民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市公安局党委的具体要求上来,扎扎实实地把局机关的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王惠敏强调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坚定政治立场、永葆忠诚本色的必然要求;是主动应对形势、服务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推动改革创新、实现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王惠敏对如何准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进行了深入的阐释。他说,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一面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明确一个总要求: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围绕一个载体:建设“三型机关”,践行“三个治安”,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四个水平: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水平,把握规律、科学决策的水平,指导实践、服务基层的水平,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的水平;强调三个着力: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增强推动宁波公安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执政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宁波公安科学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他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解放思想;二是突出实践特色;三是贯彻群众路线;四是正面教育为主。

  会上,王惠敏部署了学习实践活动的阶段步骤,从现在起至5月底为学习调研阶段,6月至7月中旬为分析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为整改落实阶段。

  王惠敏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找准学习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在于武装头脑、推动实践、实现科学发展,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实际,紧扣“建设‘三型机关’,践行‘三个治安’,促进和谐发展”的实践载体,把学习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放在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取得新突破上,重点在六个方面见实效:在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上见实效;在增强服务发展能力上见实效;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见实效;在创新现代警务机制上见实效;在提升执法公信力上见实效;在促进和谐警民关系上见实效。

  最后,王惠敏指出学习实践活动能否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达到市公安局党委预期目的,主要在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一定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举全局之力、集全警之智,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第三指导检查组的成员参加了会议并进行指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良才做了指导讲话。市公安局机关各单位民警和市公安局离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了大会。(陈大杰)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