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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税政策扶持服务业培育大型企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10 08:05:48

  本报讯(记者范 萌 通讯员单柳青)近日,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税局出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大型企业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意见,在发挥税收政策效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方面提出多项措施。

  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鼓励发展服务业。对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按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按规定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分包给其他企业支出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纳税人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代理业务,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代收转付费用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加大对重点服务业机构扶持力度。按照《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重点支持服务业六大支柱产业和四大主导产业,从今年起的3年内,对市内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机构(含新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补助。

  加快培育市内大型企业,推进制造业升级发展。从今年起的3年内,对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企业(含新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补助。

  为鼓励县(市)区加快发展服务业,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从今年起的3年内,对县(市)区营业税(金融保险类营业税除外)收入比上年增收且增幅在5%以上的部分,按财政体制其应上缴市级财政部分给予30%返还,其中对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所产生的营业税返还比例提高到50%,提高部分用于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