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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公益诉讼已落后 应改民事诉讼法
稿源: 中国广播网  | 2009-03-10 07:45:39

  3月9日,中国之声《做客中央台》、搜狐网联合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

  主持人:您的名字,鄂是湖北的简称,湘是湖南的简称,这背后有什么背景吗?

  万鄂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吧,一个是我的出生地是在湖北跟湖南相接的一个县,其次是因为我父母都是湖南长沙人,我祖籍是长沙,但是生长在湖北,所以这两个省的简称就成了我的名字。

  主持人:父母还是把地缘的东西就赋予到您的名字上了。

  万鄂湘:对了。

  我一直有一个理想,就是把公益诉讼带回来

  主持人:在今年两会上您又带来什么样的提案?

  万鄂湘:往年我都要准备好几份提案,今年我就专心致志只提一份提案,是关于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问题。

  为什么会关注这个事情呢?这要追溯到我在美国留学的时候,参加了一个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团体,主要是免费为水资源污染、森林被砍伐,环境污染这样的案件提起诉讼,做一些免费的法律顾问。

  我一直有一个理想,就是把公益诉讼这一块要带回来,但一直没有这样的机缘。特别是这几年,大家都可以看到,水资源的污染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最使我感到有压力的,也感觉到想要做点工作的,就是有一次去贵阳。贵阳市的市委书记李军,他告诉我现在最头疼的事情就是贵阳人民快没有干净水喝了,当地两湖一库的水,现在水质都变得比较恶劣。

  他说有什么办法呢,行政手段都用尽了。他想请我在司法方面起到一些作用,让贵阳的饮水安全有保证。我说这个事情我一直在关注,我们司法和你们行政手段不太一样,可以跨区域管辖。李军书记说这正是我需要的。

  因为那两湖一库,贵阳市只能管水库的半边,另外的区县照样还往里面灌脏水,他的行政手段管不过去。我说我们可以授权你们这里,成立一个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庭,你的管辖权由省法院来指定,就可以管辖整个贵州省的,那就可以把你的手延长了嘛!他听了非常高兴,他说我跟你表态,如果你成立这样的环境保护法庭,要人给人、要钱给钱、要房子给房子,要什么我们都给。

  果然不到两个月,中国第一家环境保护法庭在贵阳诞生,可是这还是第一家。他们受理的第一起案件就碰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谁来提起诉讼,因为受污染的水是流动的。

  受害人是谁?谁能代表他们?

  主持人:我刚才也想问您这个问题。

  万鄂湘:受害人是谁啊?这当中就有一个我们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环境污染的,只有明确跟这个人利益有关的才能提起诉讼,可是水在流动的,怎么确定你是喝了这个水得了什么病,受了什么害。

  往往在我们这个环境保护案件当中,受害人可能是不明确的。那么它就上升到一个更高的理论,就要公益诉讼起作用了。就是说必须有人来代表所有潜在的受害者,或者是没有办法抱成团的,或现在已经找到的受害者来提起诉讼。

  那谁能代表他们呢?我们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已经说了,应该进行公益诉讼这方面的探讨,可是迟迟没有建立这样的制度。在美国,德国等欧美很多发达国家,这已经是常事了。他们那里检察院、环保团体,还有行政机关,都可以代表这个受害人。这些组织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的认可,就可以代表受害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12月,我们广州海事法院就受理过一起。广州检察院直接到海事法院提起一起有关水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而且一打就胜了。这样我们就把那些枝枝叶叶、片片节节的东西组织起来了,我感觉到现在公益诉讼已经逼到门下了,我们法院已经立案,已经审判了。可是制度还没有形成。

  我们的制度已经落后了,必须要修改民事诉讼法

  万鄂湘:我们制度已经落后了,因此我强烈的呼吁,要在中国尽快建立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当然这当中涉及到的问题会有很多,我们要一步一步来探讨。

  首先必须要修改民事诉讼法,因为你要解决它的地位问题,谁来代表原告起诉?还有一个证据的问题,谁来行使举证责任呢?另外我们说像一般在国际上,这样的案件都是被告来举证,你要证明你自己没有排污,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

  还有交费的问题、管辖的问题等等一系列,都需要一整套制度。而这些都跟我们现有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不太一样的,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这种制度。

  主持人:刚才您讲到广州的这个案例,那么它后来胜诉之后,对当地的水环境保护还有治理起到了什么样的推动作用?

  万鄂湘:因为这是去年12月份才判的,只是一审,我们以后跟踪了一下,被告没有提出上诉,说明这个案子已经是完全胜了。我们只是收集当地老百姓的一些意见,各方面的评价非常好。

  他们说我们估计这个案子没办法打,打也打不赢的,没想到检察院来代表我们起诉,然后我们不花一分钱,这个案子就这么胜了,这个被告的企业要赔偿十几万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