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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震中遗失票据 象山法院公示催告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10 09:20:48

  本报讯(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庞彩虹 刘晓丽)昨日上午,象山县人民法院接到了来自四川地震灾区一企业的电话,他们对象山县人民法院特事特办,热情向灾区企业提供特殊服务予以了高度评价。

  打电话给象山县人民法院的是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岷江水电)。去年5·12大地震前,汶川县的另外一家企业曾将一张号码为GA/01-03185723的汇票转给岷江水电以支付电费,这张汇票的原出票人是象山县的一家企业,付款银行为象山某银行,出票日期为2007年12月13日,票面金额人民币1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6月13日。

  不久,汶川大地震发生,这张重要的票据在地震中丢失。

  本月4日,岷江水电派人来到象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对该票据进行公示催告,以完成相关的法律程序后获得银行的承兑。按照有关规定,该企业必须提供票据遗失的详细、直接的证明,然后法院才能受理这一申请,但岷江水电已经无法提供直接的证明。象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在了解了企业的具体情况后,特事特办,根据该公司出具的其他证据受理了此案,之后,又立即发出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