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宣民)想成立新公司,投资新的领域和产业,手头上的流动资金不充分,而银行贷款一时又下不来,注册资金成了问题,股权出资为遇到上述难题的企业提供一个新的解决办法。
笔者日前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从3月1日起实施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对出资比例、条件、实际缴纳出资的期限和手续、评估等细节作出明确规定。这一办法的出台,可以充分发挥股权出资在促进投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利于扩大投资人出资渠道,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
过去,要实现股权的价值只能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转让款,在解散、清算公司时取得公司剩余财产,或是靠分红获得收益的方式,巨大的经济能量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新办法的出台无疑为企业优化升级、扩大规模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事实上,2007年我省就率先实施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实行办法》。不过该《办法》规定的被投资方只是进行改制、重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而且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只限于省内。据了解,浙江省实施的股权出资办法,对国有企业改制成公司、有限公司组建为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等比较适用。而新办法放宽了股权出资的有关限制,受益面扩大了。对宁波的经济实体而言,新办法孕育着新的机遇。新办法的实施,将大量激活静态注册资本金,对解决企业融资难、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