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鄞州法院昨日审判一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被告人安徽颍上籍男子殷某对在他人车下安放自制定时炸弹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他判处有期徒刑3年。
殷某因为手头缺钱花而萌生敲诈勒索他人的念头,他选择以前住所附近的一个女老板为作案对象。去年8月,他写了一封勒索信放在女老板的轿车上,信中说“小弟”最近手头有点紧,要借点钱花,最好在2天之内把2万元钱汇进指定的银行账户。女老板见到勒索信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开始侦查,他感到情况不妙,而当时他家里也正好有急事,就暂时收手了。但他对下一步的勒索行动仍在谋划中,快到年底时,他感到警方查案的风声已过,就又蠢蠢欲动。
他根据在火车上捡到的小广告,向人购买了一些火药,然后琢磨电视中的一些镜头,试着自制微型炸弹。他还煞费苦心到手机修理店去学习定时控制技术,并把学来的技术应用到自制炸弹上。这样,他手中就有微型“定时炸弹”了,他准备拿它去恐吓女老板。
去年12月2日一早,他先打了一个电话给女老板的母亲,那电话号码是他以前从女老板家的租房广告中记录下来的。他威胁女老板的母亲,若不给钱将用炸弹炸掉她们家的轿车。因对方坚决拒绝,他在当天的半夜里动手了,将自制的微型“定时炸弹”安放在女老板停放在室外的轿车的右前轮下。考虑到既要有威胁效果又不伤到人,他将微型炸弹定时在凌晨3时许爆炸。
凌晨3时许,轿车下的轻微爆炸声引起附近夜宵摊主的注意。爆炸声过后,轿车的保险杠着火了,夜宵摊主立即叫人帮忙把火扑灭,并去通知女老板。女老板慌忙出门查看轿车,对轿车蹊跷着火非常纳闷,没想到回家后就接到敲诈勒索者的手机短信,对方称:“我说过,我对你的情况很了解。如果钱还不汇到,等着你的炸药就不是100克而是500克了!”女老板向警方报案,警方综合分析掌握的线索,很快将殷某抓获,并在他的暂住房里找到了用于制作炸弹的材料,自以为手段高人一筹的殷某这下彻底蔫了。(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马晓 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