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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还水分 企业追名不是发展之道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11 10:41:19

  “全国质量信得过单位”、“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质量信誉·AAA”、“中国著名品牌”……这些听起来很权威很堂皇的荣誉,是名至实归还是徒有虚名?日前,海曙工商分局连续发现多项“荣誉”背后含有“水分”,一些经营者甚至利用“荣誉”弄虚作假或违规宣传,蒙蔽消费者。

  花钱买“荣誉”

  刘某是海曙一家咨询事务所负责人,他自称受某委员会委托,可为企业办理“中国著名品牌”、“全国质量信得过单位”等品牌认证的申报。

  事实上,刘某需要的申报材料和程序极为简单,连基本的实地查看都没有。评选前,刘某会根据《宁波市产品企业名录》上的电话,询问企业是否需要参加评选活动;如果需要,刘某就上门让企业填好《申报表》,提交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随后刘某将这些材料邮寄到北京,通过审核后向企业颁发证书和铜牌。整个过程刘某代收费2000元至4800元。到目前为止,刘某已经受理了25家企业的创牌申报。但事实上,根据国家要求,任何品牌认证都是禁止收费的。当工商人员问及这些评定是否属于法律规定或者经过国务院批准时,刘某表示“没有想过是不是经过批准,只知道北京有些单位也在做,自己想想应该没有问题。”

  这些评定是否合法有效?记者致电刘某所称的该委员会,以企业名义咨询评定“中国著名品牌”事宜,一名自称办公室人员的男士接的电话,对方告诉记者对此事不清楚。

  网络评比跟风而上

  除了传统的发证发牌,一些新兴行业则利用网络上的评比结果作为宣传,误导消费者。

  近日,海曙区工商分局查获了一起涉嫌广告违法事宜,涉案的主角是一家网络培训机构。该机构在媒体上打着“中国最大的网络教育超市”、“中国教育集团十大品牌”等称号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据工商部门调查,这些评定依据来自某网站,评定的时间离宣传日也有2年之久。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等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企业荣誉应靠自身积累

  企业参加评比,目的是为了提升自我价值,得到社会更大的认同。这也使一些机构、个人闻风而动,推出形形色色的评比来吸引企业。买个“荣誉”只要几千元,不少企业愿意冒这个险。慈溪一家企业在接受采访时说,刘某办的荣誉证书,不管它是真是假,反正涉及金额不大,愿意一试。

  事实上,企业买荣誉的代价远远不止几千元。据海曙工商分局经检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若利用买来的荣誉对外宣传,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工商部门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这对企业形象的打击将是巨大的。”

  另外,工商部门提醒企业,荣誉应靠企业诚信经营积累,买来的荣誉本身不可靠,若利用这种“荣誉”去欺骗消费者,作虚假宣传,更不是企业长久发展之计。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