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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改新变化:农民住房趋多层公寓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11 10:23:47

  本报讯(记者朱军备 通讯员丁世恩)近日,慈溪市龙山镇施公山村的农民老华一家三口喜滋滋地搬进了130多平方米的新居。“这套房是村里以成本价卖给我们的,只花了18.2万元。真没想到,我们农村的住房困难户,也有这么好的住房待遇。”与老华一样,当地几百户农民将先后入住农民公寓。

  慈溪市几年内将建成27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28.16万农村人口,至今已启动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16个,开工建设30万平方米,其中住房共1900套。这些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的住房都是与城市一样的多层公寓,不再是以前一些富裕农民自建的“农民别墅”或“联排别墅”。这是我市农村建房的一个新趋势。

  为何会出现这一新趋势?市委农办副主任姜公石认为,在我市的城乡接合部、开发区、中心镇,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地区和高山移民整体搬迁地区,按照城市小区标准建设的农民小区规划科学、设施配套,有利于节约土地,提高农民的居住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前几年由政府牵头兴建的下山移民安居点,有许多是与城市小区一样的多层住宅,如余姚的“阳光公寓”。近年来我市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中,拆除旧房后新建的住宅大多也是多层的,特别是鄞州区已建成农民居住小区131个,近7万名农民喜迁新居。此外,一些近郊农村,或重大建设项目拆迁村,新建的农民安置房也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如江北的“慈湖人家”。

  正在我市实施的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给农民建房带来了革命性变化。至今全市共有试点项目13个,规划总建筑面积156.8万平方米,已竣工面积8.6万平方米。这一改革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地方,要按城市小区的标准兴建农民小区,农民住宅必须是多层的,由政府投入的基础设施配套到小区门口,建成后的住房以成本价卖给农民,获得新居的农民今后不再享受宅基地。为此,市县两级财政对农民小区建设进行贴息扶持。此外,农户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获得房屋完全产权。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