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沈珞 通讯员 邬国绍)近日,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请广大消费者关注家电的使用期限。使用“超龄家电”,既费电,又潜藏着很大危险。
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半个月前,家住城里的市民张老伯午饭后看了一会电视刚睡下不久,彩电突然自燃起火,导致房内的电器和家具损坏。后在市消保委的多方协调帮助下,厂方一次性补偿张老伯9300元。而家住河头路的李先生就没那么幸运了,他家的一台使用
11年的彩电发生自燃,也造成严重损失,但因家电已过使用年限,厂方不同意赔偿。在消保委反复工作后,李先生才获赔同规格电视机一台。
据消保委负责人介绍,一般家电超期使用会出现电线老化漏电、元件技术指标下降、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隐患。比如电视机使用久了之后,内部灰尘积聚过多,可能引起高压打火而自燃。有关“超龄家电”引发的赔偿案件,消费者主张权利就会大打折扣。然而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对家电抱着“坏了修、修了用,只要不出问题,就用到最后一刻”的态度。
去年5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我国首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规定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该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算起。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原则上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目前国际通行的部分家电产品的正常使用年限标准分别为:彩色电视机:8-10年;电熨斗:9年;黑白电视机:10-12年;电子钟、电热毯:8年;电暖炉:18年;电冰箱:13-16年;录像机:7年;个人电脑:6年;电风扇、煤气炉:16年;电热水器、洗衣机:12年;电话录音系统:5年;电吹风、电动剃须刀:4年;微波炉、吸尘器:11年;电饭煲、空调:10年;压力锅: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