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宁波消保:32元“王朝干红”抬价到138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3-12 10:31:46

  本报讯(记者 周雁 通讯员 干海光)市消保委昨天公布了餐饮行业专项调查结果,另行收取小毛巾、餐具消毒费,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盆菜以盘计价不标重量被直指为餐饮消费三大潜规则。

  据了解,2月中旬,市消保委联合海曙、江东、江北、鄞州4区消保委到28家餐饮企业暗访餐饮过程中的潜规则。本周,市消保委就调查中反映的问题听取了工商、贸易、物价、餐饮行业协会、大学教授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潜规则一:

  配套服务另行收费

  在28家餐饮企业中,有17家中型餐饮店仍在对一次性消毒小毛巾收费,不少餐饮企业仍收取餐具消毒费。如竹林人家对餐用餐巾纸收费、美宴对餐前茶水收费等。

  专家点评:餐具收费涉嫌强制消费

  根据《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的以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价外加价。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餐巾费”等配套服务费涉嫌强制消费。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严重侵害。

  潜规则二:

  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

  80%以上餐饮企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而餐饮企业出售的酒水价格普遍过高。如王朝干红750ml,超市售价为32元,餐饮企业中最高售价达138元;小糊涂仙52度250克,超市售价53.2元,酒店最高价168元;五粮液超市售价597元,莱茵堡大酒店售价999元,开元名都售价1188元;大梁山7度国宴,超市售价每瓶3.22元,酒店最高15元;王老吉饮料超市售价3.39元,酒店最高售价15元。

  专家点评:谢绝自带酒水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消保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令消费者只能接受高额的酒水价格,毫无选择的余地,是潜在的侵权行为。规模餐饮企业普遍设置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形成了行业联盟,而行业联盟必然使消费者失去选择权,其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

  潜规则三:

  盆菜以盘计价不标重量

  调查中,水产品连包装一起计量的有12家,占43%;水产品以盆计价不标重量的有25家,占89%;冷盆普遍以样盘计价,不标每盆的重量。

  专家点评:盆菜不标计量单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消保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盘菜特别是水产品热盘和冷盘,经营者不但要提供样品,而且要标明重量,保证质量,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作为消费者检验实物的标准,也可作为解决消费纠纷的依据。

  企业应自觉叫停潜规则

  市消保委昨日建议,餐饮企业应立即叫停另行收取餐用小毛巾、餐巾纸、餐具消毒费及茶水费的潜规则。菜不应以盘计量,炒菜必须标明主菜与辅料的搭配比例,鲜活水产品包装物的重量不得计入商品的重量。餐饮企业应自觉取消限制消费行为,主动降低酒水价格,从而避免消费者自带酒水。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