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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如何用好这柄双刃剑
稿源: 解放日报  | 2009-03-12 20:37:16

  王曦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 全国政协委员)

  段祺华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全国政协委员)

新华社 发

  从“华南虎照”当事人被判刑到“躲猫猫”事件水落石出,近年来,网络监督成了老百姓津津乐道的话题,“人肉搜索”更成了网友们人人都可参与的“侦察”工作。然而随之而来的虚假信息泛滥、扭曲夸大事实、个人隐私曝光等,成了“网络监督”的负效应。

  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网络监督究竟该如何看待?记者带着不少网友的提问,走访了两会代表、委员及有关专家。

  网络降低监督门槛

  网友“白菜帮子”:近年来此类由网络率先引发关注,继而因网友们质疑、搜集举证并最终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导致事情解决的案例层出不穷,且都造成全国性的影响,如何看待越来越壮大的“网络监督”?

  孙南申:从监督体系来看,对政府机关的监督是多方面的,有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监察部门的政纪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但这些监督模式都有一定的要求和程序,如到法院起诉,必须是权利当事人。相对而言网络更加方便。

  王曦:网络监督最大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和广泛性,让公众多了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跟其他表达意见的方式相比,网络监督所受限制最少,“门槛”最低,最接近百姓的日常生活。

  李明蓉:网络监督的兴起,本身就是公众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而网络又为公众行使知情、表达、参与、监督四大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

  警惕网络监督负效应

  网友“粉红小男孩”:我们发现网友在质疑分析、寻找证据的过程中,被搜索人往往个人隐私全无,工作单位、照片、联系方式乃至家人都会被曝光。如何看待网络监督的负面效应?

  孙南申:每一种监督都有它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但各种监督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每一种监督也应有它行使权力(利)的边界。网络监督其实属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一种,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不排除有少数人因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而通过网络恶意攻击政府部门和他人的情况,对于网络监督,有关部门处理时首先应该核实事实。

  王曦:正是因为网络监督的限制较少,一些网友可能会滥用这种监督方式。

  李明蓉:民主是需要规则的,否则就走向民主的反面。假如网络的追索成为一些人以私利为目的的报复工具。网民无形中就成了别人的帮凶。即使贪官和罪犯也有个人合法权利。违法犯罪、不道德行为是一回事,个人隐私是另一回事,特别是当事人的亲友更应该受到保护。

  段祺华:在一个法制国家,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样重要,不能因为结果是好的,就否定过程中的错误。

  执法者要多倾听网上声音

  网友“特雷莎”:不管“华南虎”照还是“躲猫猫”事件,网络监督发现的问题都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在现实中没能得到及时解决?

  孙南申:透明度是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所必须的,如果规则不透明,就会潜规则盛行。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网络更直接、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

  王曦:要使网络与现实的互动成为常态。网民有所表达,就是希望政府能够回应,否则表达就没有意义。政府应该对官员进行培训,教会他们如何正确对待网络意见,及时发现和疏导民怨。

  段祺华:网民不是执法者,不能行使执法者的权力,法律才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主渠道,网络监督只能起到补充作用。应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和机制,在现有的合法框架内解决问题。特别是应该建立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也是对网络监督的规范。(记者 简工博 夏俊)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