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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在争议中彰显力量
稿源: 中华网  | 2009-03-12 20:37:15

 

  从“华南虎照”当事人被判刑到“史上最牛房管局长”被立案调查,从深圳海事局官员猥亵女童被“双规”到广东干部出国考察清单被公布……一年来,

  网络

  监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进入公众视野。然而,网络监督又常常卷入争议的漩涡。

  侵犯隐私权、虚假信息、扭曲夸大等种种问题一直备受诟病。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应当如何看待这一新现象?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发表见解。

  网络监督最接近百姓生活

  近日,广东肇庆端州区区长等人以“考察”为名出国旅游被曝光一事,给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留下了深刻印象:“我在网络

  视频

  上看得很清楚,他们去哪里玩,都是什么名字和职务,从出发到每天日程都有。这种图像都在那里,纪检部门就得马上介入,否则无法交代。”

  网络监督最大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和广泛性,让公众多了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大法学院教授王曦说,跟其他表达意见的方式相比,网络监督所受限制最少,“门槛”最低,最接近百姓的日常生活。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新形式。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说,网络监督的兴起,本身就是公众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而网络又为公众行使知情、表达、参与、监督四大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

  莫让“自由”变成“暴力”

  互联网自从诞生那一天起,就伴随着正反两方面的声音。已过去近一年的“姜岩事件”至今余波未消。

  去年初,一篇帖子在各大网上论坛流行:一个叫姜岩的女人,因为“第三者”的介入,最终选择了跳楼自杀。姜岩的丈夫和“第三者”随即遭到“人肉搜索”,他们的住址、家人电话、公司情况等各类信息被公布,网上声讨铺天盖地而来。尽管当事人诉诸法律,还是没能逃脱名誉、生活受影响的结果。

  “网络监督”和“网络暴力”常常只有一步之隔。王曦委员说:“正是因为网络监督的限制较少,一些网友可能会滥用这种监督方式。”

  “民主是需要规则的,否则就走向民主的反面。”李明蓉代表说,“假如网络的追索成为一些人以私利为目的的报复工具。网民无形中就成了别人的帮凶。”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网络只能是民主监督的表达手段,网民在网上的行为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限制,不能超越党纪国法。不能曲解网络监督这个手段,因为这种手段本身没有裁判权,最终我们还是需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

  王利明代表指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和规范,要求网民严格遵守法律,用道德约束自己,不能动辄侵害他人隐私和名誉。

  让网络的希望照进现实

  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交流时说:“我一直认为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的民主化。”

  这是我国信息公开、推进民主的又一个令人鼓舞的信号。从这样的角度观察,代表委员认为,网络监督只是我国推进民主建设的渠道之一,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强现实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王利明代表认为,网络监督的兴起,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部分群众现实诉求渠道不畅。法律才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主渠道,网络监督只能起到补充作用。应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和机制,在现有的合法框架内解决问题。

  戴仲川代表指出,国家一直在努力推进民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但一些地方对此只是应付和敷衍,阻碍了百姓民主权利的落实。必须创新机制,确保百姓有效参与的畅通渠道。

  反过来,网络技术也为政府转变行政方式、改革相关制度提供了新的契机。王曦委员说,要使网络与现实的互动成为常态。网民有所表达,就是希望政府能够回应,否则表达就没有意义。政府应该对官员进行培训,教会他们如何正确对待网络意见,及时发现和疏导民间的怨气,不至于问题越积越大。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