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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发布“家电下乡”消费警示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13 07:47:40

  本报讯(记者冯春鸣 慈溪记者站赵 科 孙云东)“家电下乡”推广产品近日陆续上市,但与此同时,“家电下乡”消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打“擦边球”的现象。慈溪工商分局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六大误导行为。

  这六大误导行为分别是:假冒、仿冒他人中标的注册商标或擅自改变中标的注册商标标识;擅自使用中标产品特有的包装、标识或使用与中标产品近似的包装、标识,造成与中标产品相混淆,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擅自扩大使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型号、品牌;擅自改变家电下乡中标标识的文字、内容、大小、形状、颜色;擅自在产品包装、广告促销中使用“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家电下乡第一品牌”、“家电下乡最受欢迎品牌(产品)”等字样;擅自在销售网点悬挂“家电下乡中标企业”,或不按规定公示家电下乡中标品名、品牌、型号、限价等信息。

  据了解,为了便于农民识别“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封面左上角应有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右下角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此外,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均应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的牌匾,上面有网点授权编号,消费者可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工商部门表示,将积极引导相关家电生产、销售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并通过事先预警,加强“家电下乡”的市场监管,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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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