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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农村医保待遇将从5月1日起大幅提高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3-13 08:00:23

  本报讯(记者 周静 通讯员 殷明君 毛玮)鄞州区将从今年5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农村医保待遇,医疗待遇、筹资标准和医保年度都有相应调整。

  新政策规定,从2010年起,该区农村医疗保险年度统一调整为自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了便于衔接,目前将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设立为年度调整过渡期。筹资标准大幅提高,由原先的每人每年297元调整为42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市级以上财政补助29元,区财政补助231元,镇乡财政补助60元,调整过渡期的筹资标准按实际月份计算。同时,将住院医疗费用各档报销比例均提高5%;提高年度内统筹资金累积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到4.5万元;调整住院费用结算办法,变单次计算为年度累积结算;提高大病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从70%到75%;提高门诊有效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从30%到45%;将血友病纳入指定病种治疗项目范围。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