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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局"竹制品税目单列"建议被国家采纳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13 09:14:09

  本报讯(记者范 萌 通讯员单柳青)近日,市财税局“将竹制餐具及厨房用具在4419税则号列下单列一个编码,对应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到17%”的建议,被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采纳,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中增列“竹制其他餐具及厨房用具”税目。

  在去年“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中,士林工艺品公司等单位向市财税局驻奉化宣讲组反映,与一般木头不同,竹子生产周期短、再生能力强,建议将竹制工艺品、竹制餐具及厨房用具单列一个税目,或者单列其他竹制品税目以区别木制品。

  市财税局考虑到现行税目中,工艺品、竹制餐具及厨房用具等都列入“其他竹木制品”税目,归类比较模糊,对竹制品深加工影响很大。而增列税目便于将其与木制品加以区分,提高退税率可促进竹制品深加工、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于是向国家提出调整这类产品关税税目税率的建议。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