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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仍行医致人死亡被依法逮捕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9-03-14 09:50:09

  余姚新闻网讯 没有行医资格,本身还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艾某,却以“赤脚医生”的名义替人看病接生,后因处置不当导致一产妇死亡。3月10日,犯罪嫌疑人艾某被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艾某来自湖北,今年55岁,曾在老家的卫生院做过助产师,后因故辞职。2005年,艾某来到余姚,为了赚钱,她在无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服务项目包括接生、产前检查、人工流产、药物流产、上环、治疗各种妇科疾病及其他内科疾病等。艾某为了多做几笔“生意”,还提供上门服务。

  今年2月2日6时,艾某接到租住在附近的王某的电话,说他老婆刘某要生孩子了,叫艾某上门去接生。艾某二话没说,带上医药用品和一张空白的出生医学证明书,赶到王某的租房。艾某进门看到刘某躺在床上喊痛,就上前检查。9时多,婴儿产出,但刘某的子宫出现出血情形,艾某给刘某挂了盐水,但效果不好。10时左右,王某叫来救护车将妻子送进医院。当天晚上,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艾某系非法行医,对刘某的死亡应当承担完全责任,而且她本身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法律能力上被认定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三 水 江 领 文 治)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