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官员被问责须公开道歉
《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4月1日起实施,列明五类情形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鹏) 从4月1日起,广州官员被问责将要公开道歉!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广州市委市政府批准,4月1日将开始施行。
原岗位犯错调职后仍要追究责任、问责后一年内不得提拔、党委领导也要问责等写入《办法》,其中官员被问责将被“责令公开道歉”成为一个亮点,也是国内创举。
官员问责进一步规范化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问责内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制度进一步规范化。而问责范围包括区(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此外,对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以及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问责,也参照该《办法》执行。
官员担责要公开道歉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八种问责方式。其中把“责令公开道歉”写入问责办法在国内还是一个创举;另外,问责对象范围将涉及党政干部,除了区政府、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之外,区一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也被列入问责范围。
《办法》还明确了问责事项的承办机关为市纪委或市监察局,决定机关为市委或市政府。承办机关在调查结束后向决定机关提交调查报告,由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问责或不问责的决定,而且“问责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或社会公布。”而针对在原岗位的过失,调职后也将仍要问责;另外,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将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拔;重新任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避免以以往出现的“平级调动”等情况。
五类过失将被问责
●决策过失
1.制定、发布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法律相违背的决定或命令。
2.超越权限擅自决策。
3.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选拔干部,用人严重失察、失误。
4.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
5.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6.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照规定公开。
●执行过失
1.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贯彻执行不力。
2.不积极履行职责,影响和妨碍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3.直接管辖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法纪过失
1.违法设定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或行政强制措施。
2.违法违纪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
3.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或金融机构信贷活动。
4.干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或干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造成司法、执法不公。
●社会管理失职
1.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2.发生影响投资环境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事件。
3.发生特大安全事故。
4.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治安案件失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重要情况。
●其他
在公众场合或媒体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利用工作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亲属谋取利益。
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或包庇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