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鄞州
5月1日起农村医保每人每年增加了123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15 13:25:49

  本报讯 记者从鄞州区获悉,该区将从今年的5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农村医保待遇,医疗待遇、筹资标准和医保年度都有相应调整。

  从2010年起,该区农村医疗保险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便于衔接,目前将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设立为年度调整过渡期。

  筹资标准大幅提高,由原先的每人每年297元调整为42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市级以上财政补助29元,区财政补助231元,镇乡财政补助60元,调整过渡期的筹资标准按实际月份计算。

  同时,住院医疗费用各档报销比例均提高5%;年度内统筹资金累积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5万元;调整住院费用结算办法,变单次计算为年度累积结算;大病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75%;门诊有效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从30%提高到45%;将血友病纳入指定病种治疗项目范围。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