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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六千消费者昨日中山广场“过节”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16 07:45:04

  在昨天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中,一位消费者正在投诉。  (记者 李岩宏 摄)

  市消保委负责人称:消费维权是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事实证明,越是处理投诉灵敏的企业,其发展越快

  本报讯(记者张 燕 实习生何星烨 潘琴琴)昨天上午,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场咨询会在中山广场举行,市消保委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委、美容美发协会等37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为消费者提供现场宣传、接受咨询和投诉。

  现场处理108个投诉

  昨天上午,约有6000人次消费者来到中山广场,对于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说,最大的愿望是有关部门能帮助解决问题。虽然昨天的活动中有关部门会受理投诉,但并不是所有投诉都能当场得到处理和解决,而家住庆安社区的谢女士无疑是个幸运儿。

  上午10时左右,谢女士拿着一台飞利浦牌榨汁机来到海曙消保委咨询台前,她说,一个多月前,她在乐购超市购买了这台榨汁机,第一次使用就遇到故障,乐购服务部要求她去找飞利浦维修点。随后,谢女士前往维修点,对方只出具了一份榨汁机为什么不能用的说明,又让谢女士回乐购处理此事。销售商和维修点打“太极拳”的方式,让谢女士心里很不舒服。海曙区消保委受理此案后,立即找乐购有关负责人协商,商家同意退货。午后,笔者致电回访谢女士,她表示已经拿到230元退款,谢女士在感谢消保委的同时,希望商家能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据悉,昨天有关部门共受理投诉248人次,其中现场得到处理的有108人次。

  消费者揭电视购物“黑幕”

  除了寻求帮助,还有不少热心消费者介绍自己的消费经验,向其他消费者发出提醒。“我今天来到中山广场,就是要让不光彩的电视购物销售商‘晒晒太阳’,希望其他消费者不要上当。”市民胡先生带着一款电炖锅现身说法。胡先生说,他通过电视购物买了这个电炖锅和一款电磁炉,没想到两款产品都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当他要求退货时,商家却要求胡先生先把产品寄到公司,经过鉴定后才能确定是否退货,并且退款要在1个月后才能汇给胡先生。胡先生认为,许多电视购物在商品送到家后,都会要求消费者“先付款,后看货”,而出了问题后销售商却“先收货,后退款”,这对消费者很不公平。

  笔者获悉,从去年开始,电视购物渐渐成为投诉热点,由于电视购物一般为异地购物,维权费时费力且效果不一定好,消保部门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尽量选择就地购买。

  消费维权可促进消费发展

  虽然每年的“3·15”现场咨询活动只有短短几个小时,但消费者了解消费、学习维权的热情相当高。截至昨天上午11时,我市各部门发放各种宣传咨询资料近4万份,受理咨询2289人次,其中供电、供水、通讯、房产、旅游等方面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内容。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发展”,对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丁锦说:“消费者理性地反映问题,有关单位认真积极地去解决,这样才能让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同时进一步增进消费、促进发展。事实证明,越是处理投诉灵敏的企业,其发展就越快。”他表示,对有关部门和经营者而言,天天都应该是3·15。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