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一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政协委员冯平关于取消增白剂提案的答复
国质检标函[2008]657号
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914号(科学技术类)提案的答复
冯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新的<小麦粉>国家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及我局管理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非常重视您的提案。我们于2008年5月6日分别致函卫生部和国家粮食局征求意见,两单位分别于5月14日和5月20日复函,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7月2日我们和全国粮油标委会秘书长当面将有关情况与您进行了沟通。根据您的建议和要求,7月28日我们再次组织卫生部卫生监督司和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召开了协调会,但未达成统一意见。会后,卫生部于8月13日来函仍持不同意见。鉴此,我们将对《小麦粉》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实行分类管理,强制标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修订《小麦粉》国家标准报批稿,增加相关标识的强制内容。对添加化学增白剂的小麦粉及其制品进行强制标识,产品名称冠名为“增白小麦粉”,在产品标签和随行文件中对使用的添加剂品种、用量等进行详细标注,相应的面制产品也应标注原料为“增白小麦粉”。同时,尽快将新修订的《小麦粉》国家标准向国际社会通报,及时发布实施。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限制和逐步淘汰化学增白剂在小麦粉中的使用。
二、 广泛征求意见,尽快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卫生部门协商,从保障消费者安全,确保小麦粉质量安全出发,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小麦粉生产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尽快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有关过氧化苯甲酰的条款,取消过氧化苯甲酰作小麦粉处理剂使用。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通报。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共同努力,尽快解决问题。
三、 加强宣贯,强化规范生产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机构,对小麦粉加工企业开展新《小麦粉》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合理、正确使用添加剂的能力,规范生产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对新国家标准的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安全消费,提高鉴别能力,强化全社会对面粉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标准的管理,为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服务。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链接二
冯平委员对答复的意见
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冯平
提案号:1914
类别 B
承办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和食品部
一、 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满意。
办案同志介绍了艰难的办理过程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积极认真,深表感谢。
二、 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办理结果有待商榷。
和“瘦肉精”问题一样,小麦粉中是否准许添加漂白剂属我国内部事务。1997年起欧盟所有成员国就禁用;美国标准虽允许添加,但因其普遍实施面粉强化,80%以上产品不加;日本一直采用双重标准,规定内销禁加。……尽管GB 2760规定可以添加漂白剂,但《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早于2000年就已经规定禁加;近年我国面粉大企业也多次呼吁国家予以禁止。
小麦粉中色素甚微(mg级),却要添加60mg/kg强氧化剂去漂白,首先破坏的是VE、叶酸、烟酸等营养素。全球因叶酸缺乏每年出生约20万个神经管畸形儿,其中我国10万个,竟占一半!欠发达地区民众主要从主食面粉中获取叶酸等营养素,仅仅为了面“白”而严重影响国民健康的事是万万做不得的!
三、 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漂白剂限量监管”难度大;“强制标示”作用有限。建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禁用过氧化苯甲酰!
小麦粉中准许添加漂白剂,弊大于利。60mg/kg限量实际很难执行,2008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抽查99个样品,12个超标。对北方面粉高消费地区,应坚决禁用。馒头、面条的消费者大多是在校学生和企业职工,而生产者为降低成本,原料主要采购自批发、农贸市场,不可能要求主食餐厨进行馒头包装标识,有无漂白剂市民难以知情,学校食堂不坚决禁用增白剂,会严重损害下一代健康。事关国家民族利益,希望开展广泛讨论,有关职能部门不要做出轻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