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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稿源: 新华社  | 2009-03-16 09:09:51

  (六)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1)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强化“三河三湖”、渤海、松花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流域综合治理等设施建设和重大环保技术示范。2009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9%和67%。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改革,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稳步实施重点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09年,再淘汰炼铁、炼钢、造纸、电力落后生产能力1000万吨、600万吨、50万吨和1500万千瓦。(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配套法规。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上网发电经济政策,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科学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深化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推进灾区建筑废弃物等资源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预期下降5.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9%。(4)完善法规政策。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加快制定或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主要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研究提出支持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节能环保型汽车推广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扩大能效标识范围和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范围。落实企业购买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所得税和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消费税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师试点。继续加强脱硫电价监管,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5)严格考核监管。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省级政府和千家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强化环境保护与管理。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重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燃煤电厂脱硫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治污设施正常运营。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6)全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推进中央和省级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编制与实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组织开展低碳经济试点,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国际合作,加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发。

  (七)加大改善民生力度,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把促进发展、扩大内需与千方百计增加就业结合起来,在安排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注重发挥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灵活的就业机制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鼓励高等院校运用科研专项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和参军入伍,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群众、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切实处理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中涉及的职工安置问题。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关注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2)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社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推动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2009年,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预期增长4.2%。(3)加快实施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开展廉租住房建设,在配套资金、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中央政府今年拟安排财政资金430亿元,用于补助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实物廉租住房建设。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国有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搬迁维修采煤沉陷区民房任务。在中西部地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加快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4)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加快收入分配监测体系建设。(5)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抓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各类价格和收费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法律追究惩治体系。(6)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抓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社会管理;健全针对巨灾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扩大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模。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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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