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物价部门组织对我县10家液化气罐装站的瓶装液化气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县煤气公司等大部分液化气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县物价部门规定的进销差价,核定市场销售价格,并按规定明码标价,但也发现涂茨、泗洲头、石浦、鹤浦等6家液化气站擅自提高瓶装液化气零售价格。检查人员当场责令其纠正价格,并对其违法事实及证据进行了调查取证,查出违法金额1.5万余元。
据县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下步该局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价的6家经营单位进行处罚。(记 者 吕茂盛 通讯员 叶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