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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不允许银行打“擦边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16 12:11:41

  

  3月初,浙江省银监局一纸特急文件,要求当地商业银行不得放松或变相放松二套房房贷——二套房房贷政策的监管趋向看起来不是松绑而是收紧。

  浙江省银监局明确表示,对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且不属于改善性住房,以及多套住房的,坚持“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的贷款条件。

  据商业银行人士透露,上海市银监局最近也要求当地商业银行上报如何执行二套房和多套房的政策,这可能为将来政策变化提供依据。

  上述浙江省银监局文件的落款时间是3月5日。在文件里,浙江省银监局表示,近来有媒体报道,部分地区的商业银行开始悄悄放开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借款人购买第二套(含)以上的住房,可以凭借其资信状况,享受首付30%、利率下浮25%-30%的优惠。

  若借款人书面承诺原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水平的,还可以享受首付20%、利率下浮30%的优惠。

  与此前监管层对此没有明确表态不同的是,这次浙江省银监局将上述做法的认定是:违反了现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扰乱了银行业市场竞争秩序,加大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运行风险。

  因此,浙江省银监局对当地的商业银行提出了监管要求。

  其中最关键的也最具杀伤力的就是,对非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房贷明确表示不得优惠,不允许银行打“擦边球”。

  具体为,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最多下浮30%的政策,仅适用于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以及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但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也就是对二套房政策的优惠仅局限在外界统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关于二套房是否放松,外界曾一度误解。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对符合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随即引起外界对于所有二套房松绑的猜测,对此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二套房贷“没有说放开”。刘明康说,总理报告里表述的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没有说(二套房贷)放开”。至于房贷风险,始终存在,这要加强管理,“但是还是要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浙江省银监局此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正确把握住房贷款政策,坚持住房贷款条件,严格借款人资格审查,加强对借款人原住房面积的查询、核对。尤其是对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且不属于改善性住房,以及多套住房的,要继续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规定。

  浙江省银监局要求银行不得擅自扩大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对象及范围,变相放松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同时,浙江省银监局还要求各银监分局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监管力度,并提到,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违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此番文件,无疑表明了浙江省银监局严格执行二套房而决不放松的态度。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