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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公布财产状况是大部分国家实行多年的政治制度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16 12:55:58

  政府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状况,是世界大部分国家成功实行多年的政治制度。世界各国经验证明,申报和公布个人财产对于建立阳光政府,防止贪污受贿,遏制社会腐败是一种最有效的机制。我国经验也证明,人民监督是对官员腐败的有效监督形式。

  1766年,瑞典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财产公示规则。1883年,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到上个世纪,各国普遍开展了“阳光行动”,纷纷制定了官员财产申报法。1978年,美国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1990年,美国出台了《政府官员与工作人员道德行为准则》,进一步规范了各类高级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申报行为。

  到本世纪,各国加大了公务员财产公开的力度,通过制定更加完备的法律,约束公务员的财产申报行为。2001年,日本实施了《情报公开法》,要求国家公务员必须增加透明度。2002年,墨西哥通过了《信息公开法》,要求国家公务员公开自己的收入状况。2003年,韩国总统公布了《公务员保持廉洁行动纲领》,全面要求公务员进行财产申报。在许多国家,官员财产申报都属于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内容。

  在我国,早在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就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只是“当时由于技术手段无法满足要求等种种原因”没有继续下去。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国家干部必须申报自己的家庭财产。2001年6月15日,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要求高级干部申报家庭财产。但由于缺乏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制度仍然难以落实。

  从本质上来说,如果仅仅有财产申报制度,而没有财产公开制度,那么财产申报制度将毫无价值。公务员公开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以及公务员配偶、子女的从业状况,使公务员成为一定意义上的透明人,是一个国家廉洁政治的根本需要。

  据《东方早报》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