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系伪造,打着“卫健字号”,用药安全无保障
本报讯(记者 檀传才)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查获的6种“伪药品”。专家提醒市民,这些所谓的“药品”不仅对疾病治疗没有帮助,反而会带来一定的危害。市民千万不要购买此类产品,更不要随便使用。
据介绍,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镇海、北仑个别药店涉嫌违法经营销售“八卦骨康宁贴”、“宝宝湿疹膏”、“痔疮膏”等“伪药品”。这些所谓的药品标示为“广州市妙丹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豫卫健用字[2003]第0333号”等字样。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河南省卫生厅核查确认,河南省卫生厅根本没有批准生产过此类“药品”,属违法生产的假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烧烫伤膏”、“皮康癣王”等应该按照药品批准文号进入市场,但是不法商家却打着“卫健字号”。其实,这些产品的成分里含有药品成分。根据有关规定,“卫健字号”产品不允许有药品的成分存在。
六种非法产品情况
产品 标示
“八卦骨康宁贴”(豫卫健用字[2004]第148号) 标示为“香港恒春堂医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恒春堂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出品”
“皮康癣王”(豫卫健用字[2003]第0326号) 标示为“广州市妙丹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
“宝宝湿疹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333号) 标示为“广州市妙丹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
“痔疮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327号) 标示为“广州市妙丹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
“烧烫伤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328号) 标示为“广州市妙丹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
“烂脚丫软膏”(豫卫健用字[1998]第30号) 标示为“镇平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