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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农村医保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到45%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17 07:58:25

  本报讯(记者范 萌 通讯员殷明君 毛 玮)记者从鄞州区财政局了解到,5月1日起,该区将大幅度提高农村医保待遇。

  新政策规定,从2010年起,该区农村医疗保险年度统一调整为自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了便于衔接,目前将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设立为年度调整过渡期。

  筹资标准大幅提高,由原先的每人每年297元调整为42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市级以上财政补助29元,区财政补助231元,镇(乡)财政补助60元,调整过渡期的筹资标准按实际月份计算。

  同时,将住院医疗费用各档报销比例均提高5%;年度内统筹资金累积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5万元;调整住院费用结算办法,变单次计算为年度累积结算;大病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75%;门诊有效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从30%提高到45%;另外,将血友病纳入指定病种治疗项目范围。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