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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工商评出首批“和谐消费示范单位”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3-17 09:32:54

  本报讯(通讯员 张志江)日前,慈溪工商分局评出了首批“3·15和谐消费示范单位”,获评单位涉及大型服务企业、商场、超市、通讯器材、便利店以及校园放心店等各个行业。

  为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促使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申诉渠道更加畅通、争议解决更加和谐,今年初,慈溪工商分局着手开展“3·15和谐消费示范单位”评选。经企业自愿申请、所在地工商所初审、工商分局复核及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中国移动慈溪分公司等6家单位最终被确定为首批“3·15和谐消费示范单位”。

  据了解,“3·15和谐消费示范单位”必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证照齐全、经营行为规范、经营期限二年以上;企业信用等级良好、无其他不良记录;已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建立并落实消费争议自行和解制度,有组织机构、有调解人员、有投诉电话、有规章制度、有培训计划、有档案材料,并获得消费者的普遍认可;重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投诉率低,能妥善解决各类消费争议等。

  对于已认定的“3·15和谐消费示范单位”,慈溪工商分局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集中确认,对不具备条件的将及时撤消“3·15和谐消费示范单位”资格。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