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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办房贷消费者的话语权缺失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17 13:28:22

  作为普通消费者生活中最贵重的消费品,多年来,房产一直是我市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按以往情况,房产消费纠纷一般不外乎房产质量较差、面积缩水、交付延期、规划调整等方面,而最近市工商局12315中心却受理了一起因办理房贷引发的消费纠纷。

  为啥不给办公积金贷款?

  “我明明可以申办公积金贷款,为何这家房产商当初却不让我办?这一来一去我损失多少钱啊……”

  家在镇海的钱先生2007年11月看中了江北一知名楼盘三期的一套期房,面积为91.79平方米,价格为68.8万元。由于当时参加工作不久,钱先生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便决定按揭。

  “当时我认真地问过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我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而之后,对方告诉我镇海户口不能办理。我只得同意办理商业房贷。”当时,钱先生首付了30.01%的房款,其余部分则进行商业贷款按揭。

  然而,在去年11月的一个偶然机会,钱先生得知江北那个楼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钱先生认真算了一下,若当时办理的是20年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贷款首付40%(共41.28万元)的要求,钱先生的月供只需2774.72元;而选择商业贷款,同样首付40%,月供却高达3115.63元。前后月供相差340多元,利息相差8万多元。

  对于这些损失,钱先生心痛不已。

  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儿

  “当时,我们确实不能办理镇海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对于钱先生的投诉,该房产开发商营销管理部杨经理解释,住宅楼盘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房贷,房产商必须先与购房人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交齐相关材料。而当时他们虽然已与镇海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但钱先生所购的三期住房却因为之后的补充材料还未交齐,一时仍未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直到2008年9月以后,我们这里的三期房子才有办镇海的公积金贷款的。”

  对于杨经理的解释,钱先生不以为然。“我专门打听过了,当时,房子已经结顶了,按相关条件已经完全可以获得镇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认可。如果房产商那时能及时去镇海办妥手续,肯定可以帮我办妥公积金贷款。”

  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记者昨天采访了镇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房产需办公积金贷款,其所购房产的房产开发商需先向消费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一般而言,手续并不复杂,只要开发商的该期楼盘房子已经结顶,就可以签订协议。该协议的签订与否,主动权在于房产开发商。

  买房咋贷款,消费者说了不算

  “从这起纠纷可以看出,在购房消费中,房贷这个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的选择中,消费者话语权是缺失的。”庄桥工商所调查处理此纠纷的工商人员认为。

  记者昨天以消费者的身份,电话采访了市区多个楼盘。结果发现,基本上每一个被采访的楼盘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房贷银行进行了限定。

  如近期热销中的江南一品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买该楼盘住房若办按揭贷款,应选择工行、农行、交行或浦发银行。而当记者提出要办深发银行“双周供”按揭贷款时,对方即表示很困难。而风格城事楼盘售楼处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询问时也表示,他们这里的合作银行指定为建行、民生银行等。记者随即问,如果本人工作单位在镇海,消费者要买该楼盘住房可否办理公积金贷款?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以。

  “这样的问题,可能不少购房者都遇上过。”庄桥工商所副所长余妍昨天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决定自己选择购买什么商品以及向谁购买商品,而眼下,不少房产商在向消费者销售房产时,给消费者房贷选择的余地却往往很小,“这其实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记者 周立明 崔凌琳 通讯员 王涌)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