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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方案或本周公布 门诊药房拟改为零售药店
稿源: 中国新闻网  | 2009-03-18 07:51:44

  本报讯经过4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有望本周对外公布。据透露,相比去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修订了130多处。其中,多半修改属于语言、用词的进一步规范、明晰。同时,删去了多处宏观性表述,增加了导向性操作规定。

  引人注意的是,修改稿把竞争、市场机制等要素添加在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医保管理制度、基层社区医疗等多处改革环节中。之前争议比较大的改革举措也得到了重新修订。如基本药物制度在定价、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政策措施有所调整;公立医院改革明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多元化办医写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中等。(据人民网)

  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

  作为医改的核心环节,公立医院改革举措在修改稿中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有了更新表述。

  在“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上,修改稿中增添了零售药店内容,即“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

  “医药分开的真正含义是门诊药房和医院分开。”一位医改专家称,所谓公立医院探索门诊药房改制,即是零售药店托管医院门诊药房。这意味着,医院门诊病人须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凭医保卡结算药费。门诊病人按处方去零售药店购药,也是国际普遍做法。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连锁药店分会会长王锦霞表示,目前34.1万家社会零售药店遍及城乡、有273万员工为百姓提供了购药方便。“大病上医院,小病进药店”已成为社区百姓的普遍选择。零售药店药价比医院低20%-30%。

  基本药物不再“统购统销”

  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在征求意见稿中的改革表述引发了很多争议,对此,修改稿进行了大范围调整。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整套政策体系,包括目录制定、生产、定价、流通、使用、报销等环节。修改稿在争议最大的定价、生产、使用等领域,给出了新的调整。

  “如果按征求意见稿的方案,将使我国30年来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改革,全面倒退回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对记者分析,他把征求意见稿中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即政府组织的“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制度,归结为“药物统购统销”模式。而该模式的最大弊病是行政部门垄断和由此带来的更多商业贿赂和权力寻租空间。

  显然,医改方案制定者们看到了相关讨论,在修改稿中把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删掉了,改为“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相比定点生产,招标采购更多体现市场竞争原则。”上述医改专家分析。

  而针对公众对“统一定价”的质疑,修改稿中把“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即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

  无论基本药物采取何种生产供应体系,如果医院不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所有的政策目标如控制药费,促进合理用药的意图都会落空。因此,如何保证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成为其关键环节。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