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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家单位被命名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稿源: xs.cnnb.com.cn  | 2009-03-18 10:35:02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届三次全委会上获悉,全县共有61家单位被命名为第八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为激励企业守法诚信,促进全县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县已经连续七届成功进行了“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每两年一届。这一届共有象山县地产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象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等61家企业被命名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是经企业自愿申报,各消保委分会推荐,县消保委组织审查考核公示产生的。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不是终生荣誉。一旦发现被表彰企业有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县消保委将视情给予黄牌警告或者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 (记者 何幼松)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