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被告席上,31岁的沈某低着头,双膝并拢,手很规矩地放在腿上,从开庭一直哭到庭审结束。她是一名助理会计,也是一个6岁孩子的母亲。8年来,她从单位账户里侵吞了425万元,用来买房、买车、开厂、炒股。前天,沈某被鄞州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她想用钱维系婚姻
沈某出生在余姚四明山区,后来一家人从四明山迁出来,在鄞州横街镇一带以种田为生。
1997年,沈某初中毕业后,进入一家集团公司财务部工作,担任助理会计。几年后,沈某结婚,但这段婚姻并不幸福。沈某和丈夫家庭条件都不好,两人经常为了一些琐事争吵,夫妻关系高度紧张,沈某的丈夫一度提出离婚。
沈某很想维系这个家庭。沈某的丈夫从小父亲去世、母亲改嫁,脸上至今还留着小时侯被继父殴打的伤痕。了解丈夫的过去,沈某明白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好,所以她想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
“她走了一条不该走的路。”沈某的辩护律师说,她打算用钱来平衡高度紧张的婚姻关系。
“老公做过模具工,他一直打算开一家工厂。我想帮他,就开始从公司拿钱。”沈某说。
公司8年没有查账
沈某保管着公司集资的存款单和取款单,她要冒领出一笔钱来,绝不是什么难事。2000年,沈某从单位冒领了几笔钱,用来开了一家仪表厂,交给丈夫管理。
沈的辩护律师说,“沈某原本打算等公司赚了钱,就把钱还回去,但工厂办得并不如意,她只好一次又一次地伸手。”
“为什么你拿了8年,公司都没有发现?”法官问道。
沈某说,本来根据财务制度,这些钱应该每年都查一次,但从1993年公司开始集资起直到案发,就从没有查过账,她一次次侥幸过关。8年她累计从单位拿了425万元。案发后,向单位归还了66.2万元。
曾想独自扛下罪责
侵吞了400多万元财产,沈某在2008年买了广本和丰田2辆车,炒股投入了几十万元,借给了亲戚朋友几十万元,其余的钱用来买了土地和厂房,投进老公负责经营的仪表厂。
案发后,沈某曾两次供述,这笔钱都是她一个人拿的,她丈夫并不知情。沈某的丈夫曾被立案,后被取保候审。
3月10日庭审时,沈某又突然改口说,“开始的一两笔钱,老公知道我是从单位集资款中冒领的,后来他一直逼我再去拿,不拿就打我。我不敢跟父母说,他们都是吃了一辈子苦的农民。”
法官问她为什么公安侦查时不说清楚,沈某说,当时是想一个人把罪扛下来,让儿子还有个人照顾,“但老公不好……”
庭审结束后,记者从沈某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沈某关押在看守所时,她的丈夫没来给她送过一件衣服,也没有送过钱。沈某6岁大的儿子现在寄养在亲戚家,也没有跟着爸爸,这些事对沈某的打击比较大。
对于沈某当庭检举揭发丈夫同谋的行为,主审法官表示,她可以在庭审后形成书面的材料,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但最终会怎样,还要根据查实的证据来认定。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马晓 陈雷